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評海巡主管縱放中國船員上岸

是偶發個案,還是常態?

◎ 吳哲文

海巡署馬公商港安檢所林姓副所長縱放無入台證的四名中國船員上岸一案,因中國船員拍攝從登岸到暢遊澎湖的影片、在中國抖音廣傳而遭揭發,雖然該副所長很快被解職,海委會管碧玲主委也要求以未經許可入國罪幫助犯的罪名,將林員移送法辦,但依筆者淺見,本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首先,筆者認為,海委會必須在後續的調查中,釐清以下幾個問題:

一、林員及馬公商港安檢所的海巡人員,縱放無入台證的各國船員登岸,是偶發行為、抑或是常態?其間有無涉及金錢對價?若係常態、甚或涉及金錢對價行為,則作為國防安保防線之一的商港,其安全管制恐已出現重大漏洞,而有進一步擴大究辦的必要。

二、再者,以台灣各大商港的狀況而言,馬公商港的林員是否僅係孤例?抑或海巡在其他商港的安檢所,也有縱放無入台證的外國船員入台的情況?這也是必須嚴加查處的問題。

問題的嚴重性不僅止於此。近年來,中國從典型的「以軍機軍艦,擾襲鄰近台灣包含海峽中線、台灣防空識別區西南角,及從巴士海峽到東南方台東附近等等的海空域」的行動態樣,再到獎助抽砂船在外島及台灣近海特定海域活動,以抽取民用海砂名義,掩蓋探查海底水文、潮汐、洋流及電離層等地理狀態,甚或藉由抽砂改變特定海域海底地形等等的灰色行動,以及海洋調查船出沒於台灣近海等等的情狀,合理判斷,中國當局正在為將來可能的全面侵台,進行各式各樣的準備。

另一方面,中國不僅有一隻遊走於灰色地帶,以漁船等民船作為偽裝,有需要時為其當局所運用的海上民兵,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第一項前段也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誰敢保證被商港安檢所副所長縱放上岸的這些中國船員不會趁機蒐集海軍馬公軍港、空軍馬公基地,甚至是雷達站及其他高機敏性裝備所在地相關情報?這才是本次縱放案件背後可能存在的巨大國安危機。

筆者認為,相關部會首長不能震怒了事,應堅守勿枉勿縱的精神,全面徹查各大商港,特別是具機敏性軍事設施及裝備的所在地;安檢所人員也應詳加考核是否有類似本案的弊端,快速補好國安破網。

(作者為兼業作家,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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