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建立友善申訴制度 是處理性騷關鍵

◎ 林進嘉

性騷事件在#Me Too刺激下,許多受害人紛紛出面指證,各種性騷事件在政界、學界、職場如雨後春筍般陸續冒出。於是,民間團體呼籲修法,要求雇主建立透明可信賴的申訴管道、落實企業雇主的防治責任。

據悉,性騷事件八成受害者幾乎都不敢申訴,尤其加害者常常是主管或權勢較高者,且很多時候沒有第三人證。對弱勢的受害者而言,申訴不僅困難而痛苦,往往結局是「對方沒事、自己受傷」。筆者認為,建立一個完整、友善的申訴制度與環境,才應是立法重點。

一、加強全民的性平教育。例如立法強制各級學校課程必須包含若干學分的性平教育,從小教起、反覆提醒;職場的入職教育也必須有性平教育課程。讓全民從小到大具備性平知識、法律,提高性平意識,減少性平事件。

二、完善性平申訴管道,建立讓受害者信賴、且具保護性的制度。由於性平事件常發生在受害人所處單位環境,如性平委員會被自身單位主管掌握,根本無法取信於受害者。外聘、獨立單位的設立是第一步,其次則是負責接受申訴人員應具備心理健康、法律相關專業性。因為同理、支持的態度與友善的申訴制度,比起「教育」受害人「勇敢」出面檢舉加害人,要更有用得多。

(作者是精神科醫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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