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性騷擾?沒證據?主管怎麼辦?

◎ 李心文

當下屬向上司投訴自已被同事騷擾、但又沒有其他人看到時,主管還有辦法處理申訴嗎?性騷擾這種案件,當事人幾乎都拿不出證據。因此,接受申訴的人通常不知道如何處理。最後,因為怕壞了公司同事之間的和諧,只能當做沒發生過。

但是,投訴人與被投訴人說法不一致的時候,不表示投訴人說的不是事實。兩人說法不同,代表「其中一個人在說謊」。至於是投訴的一方在說謊,還是被投訴的一方在說謊,我們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與證據,才能知道。我們也有可能永遠不會知道。

一個人被騷擾的話,他/她自已就是證人、證據。主管不能因為一個人提不出其它證人、證據,就不接受申訴。

主管們能做的,就是把相關人等找過來面談,針對相關的事件建檔留下記錄。就算現在沒辦法確定當時到底發生什麼事,留下記錄還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沒有記錄的話,每一個申訴案件,都會是個別獨立的事件。那麼,不會有人知道有一個人常在工作環境中騷擾別人。但有記錄的話,至少將來又有人來申訴,我們會知道這個常被投訴的人,可能有什麼問題,是我們需要去想辦法處理的。

美國二○一八年的#MeToo運動,就是起源於好萊塢的超級製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在三十年內,性侵或猥褻了八十多位女星及電影從業人員,而她們沒有一個人能夠拿出鐵證,對溫斯坦提告。性侵、性騷擾的舉證非常困難。受害者去申訴、或提告之後,常常因為拿不出證據,接下來不被理會。這樣的文化,造成對性侵、性騷擾加害者有利的環境。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會看到這麼多知名、有影響力的男士,過去會「放心」地去騷擾那些景仰他們的人。

(作者為美國德拉瓦大學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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