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巷弄限速 如何執行

◎ 吳一忠

行政院為推動行人安全,拍板道安行動綱領,巷弄降速至卅公里。事實上,早在二○一九年交通部就公告,為推動鄰里交通改善計畫與交通寧靜區,在狹窄巷弄與道路的行駛速度超過卅公里,罰單一二○○元起跳,此次只是舊案重提。

台灣的巷弄多數狹窄,連會車都很困難,兩旁幾乎停滿汽機車,連畫紅線也照停不誤,一般人都會慢速通過,避免發生碰撞,但總有沒公德心的人,在巷弄中飛速狂飆,導致發生意外。

住在巷弄的居民,明知車輛超速,卻不知向誰檢舉,更提不出證據;或基於敦親睦鄰,不好意思舉報;尤其三更半夜時分,傳來轟隆的引擎聲,民眾投訴無門,只能一邊嘮叨一邊罵,眼睜睜的看著駕駛離去。

俗話說「行車總帶三分險」,沒人可掛「無事牌」,雖然意外並非一定來自超速,嚴守速率卻是種保障,能將危險性降到最低。

交通部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報告,行人與車輛發生碰撞時,當速限為卅公里時,致死率可大幅下降至十%,因此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希望降低發生意外的機會,或減輕其嚴重性。

限速的規定原則上是好的,如何實施才是關鍵,巷弄沒裝超速照相機,警方要如何舉證開罰?交通警察勤務繁忙,光是維持道路秩序、站崗開單,就已分身乏術了,根本不可能再派員執勤,那誰來取締呢?

行政院立意良善,但法規制定後如何執行,才是立法的真正精神,希望相關單位能集思廣益,擬定確實可行的方案,可別弄錯了方向,只在速度上大做文章,不但擾民又不切實際。

(作者是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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