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教師團體應多以學生為念

◎ 黃瑞培

繼台中市一名高中生疑似遭師長聯合霸凌導致輕生,最近又爆發某國小教師強餵學生食物,未經家長同意就強帶學生去剪髮的不當管教案件,以及新北市某國小女導師只因為一年級的女童在走廊玩耍,竟當眾要求她脫下褲子後打屁股,造成女童身心受創。上述涉案教師,有人因不當虐兒已經社會局兩度裁罰,但學校召開專審會議仍認定非屬霸凌;有人去年即發生管教不當情事,今年再犯,經校方調查屬實,才調離現職並送懲處。若非家長鍥而不捨,迫使校方進行調查、處分,這些涉案教師恐怕依然故我。

其實,《教師法》第廿二條明定,教師涉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等情形者,校方認為有先行停聘進行調查之必要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免報主管機關核准,暫時予以停聘三個月以下」;若調查屬實,「於報主管機關後,至主管機關核准及學校解聘前,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非無計可施。

然而,縱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但因比例不設限,幾乎每人每年晉級加薪,考核形同虛設,造成教師良莠不齊,教職漸漸變成「良心事業」;然一旦出事,教評會常是一貫鄉愿作風,師師相護。在此氛圍下,奢談校方主動積極檢討汰除不適任教師?莫怪學生家長另循校外管道申訴,各種管教不當事件也就經常成為社會新聞。

教師團體近來頻頻為爭取勞動節放假、代理(課)教師比照專任教師無條件全薪享有寒暑假等權益發聲,吾人期待教師團體更應展現高度,以學生為念,針對層出不窮的不當管教事件提出具體主張。惟有反躬自律、壯士斷腕,才有機會讓親師關係乃至代理(課)教師的職涯翻轉!

(作者為學生家長,臺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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