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自辦市地重劃的門檻與分配

◎ 李基勝

有社運人士呼籲,為反對掠奪人民財產,自辦市地重劃應經地主全數同意。因為現行法制只要有過半數私人地主及其持有土地面積也過半數之同意,即可由民間自辦市地重劃,門檻過低,代表性不足,且衍生建商灌人頭衝票數,多數居民不知情等爭議,甚至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

民間自辦市地重劃門檻,雖有過低之嫌,但若法定全體同意也會創造釘子戶,形成一人否決的局面。其實,辦理市地重劃之根本問題,不在決定實施之門檻,而是重劃分配結果之影響,是否侵害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市地重劃不同於農地重劃,並未規定區域性設施應由政府負擔之限制,縱然特定的公共設施服務範圍逾越重劃區,該等設施用地仍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共同分擔,而毗鄰地區卻得以坐享其成,無庸分擔該成本時,怎麼不會招致市地重劃區內私有地主的不滿?尤其,當有狡黠者利用重劃區提供的公共設施來哄抬其坐落於毗鄰地區土地之地價,更不免令參與市地重劃者有「犧牲自己,成就他人」的被掠奪感!

(作者現任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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