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鬆綁 讓刑警飄撇、勇於任事

◎ 蘇天從

台灣有全世界最苛責的警察與民眾互動辦法,對刑警與制服警察採同樣的管理模式,唯一不同的只是穿不穿制服而已。然後動輒得咎,不小心與所謂的不妥當人士見個面、吃個飯,就要回去穿制服、改調非主管職務。於是刑警人人如驚弓之鳥,得隨時提防小人檢舉,於是辦案裹足不前。經各界反應,據聞最近警政署督察室正在研擬放寬這個辦法。相信刑警出身的督察室主任顏旺盛,有心讓刑警如出柙的猛虎勇於任事。

個人舉一親身體驗。民國八十年在某分局刑事組長任內,有一個香煙倉儲被強盜,歹徒捆綁了警衛搬走了整個倉庫的香煙,現場採到一關鍵跡証,我不禁笑了出來,證據正指向綽號「老基」,那不就是我多年前在一處派出所時,一個年紀雖小,卻什麼稀奇古怪的案件都幹得出來,舉凡到步兵營偷子彈,強迫幼小孩童為其吸吮器官,打砸賣藥的野台戲……就是那傢伙。

我單槍匹馬的去找一位女性的線民,對於「老基」的行蹤,她雖一下子還幫不上忙,但告知我「阿醬」在XX路的第一個巷子口二樓搞麻將場,並告知開門的暗號。於是我隨即前往,一進去著實讓他們吃了一驚,但我拉他到隔壁空房間讓他選擇「魚死」、「網破」,我問了該問的就離去了。

事後「阿醬」誤以為某人洩了底,事實上,線民這種事是兩個人的默契,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運用過後能寫在工作記錄簿?能列冊彙整?能搞得滿街人都盡知的「張線民」、「李線民」?

老刑警與新刑警的不同是,視機運用「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讓對方選擇「魚死」或「網破」。常運用「放小」以圖「辦大」,如果用現代管理警察的規定及獎懲制度,見到大魚、小蝦苗全都撈,漁源不枯竭?在案子未破前,我見了地方角頭未報備,先記過處分、改調制服、調非主管職務,涉足賭場記一大過,見賭場未抓,再被追究包庇,然後以凟職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見獵心喜,馬上向法官聲押,於是我「出師未捷身先死」!

大家想一想,究竟要給刑警辦案的空間如往昔,還是從今的嚴苛?但我還要強調,刑警要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有時雖流連聲色場所,但你只不過是辦案或佈建的過客,千萬不能迷失自己。

感謝一堆老刑警,他們教我一定要做個「飄撇」的刑警,不敢說做到什麼程度,但求了然於胸庶幾無愧。以上謹供修改互動辦法的參考。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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