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近鄰老舊建物之建案施工管理

◎ 拱祥生

台中一處老宅重建工地發生三人往生公安事件,救災動員超過百名消防、民間搜救團隊仍無法挽回遺憾,面對如此規模小其實風險極高工程,政府真該重新檢討管理機制。

事故詳細原因仍待調查,根據工地崩塌現場及google歷史街景觀察,新建案工地位於已拆除工地,面對工地右側為五層樓建物,屋齡約五十年,其結構及基礎較強;面對工地左側為本次朝七號工地側向倒塌二層樓加強磚造建築,年代久遠,靠近七號工地側牆厚約一·五呎;倒塌建物左邊為土角厝,結構相當軟弱。

工地右側建物較左側建物新且整體勁度較強,左側建物基礎強度也相對不足,平行道路(本次倒塌)方向為結構弱向,垂直道路方向有一·五呎房屋側牆支撐為結構相對強向。現場新建建物基礎開挖近二公尺深,卻選擇了較弱倒塌建物位置且結構弱向先開挖,開挖面讓倒塌建物一·五呎側牆基礎懸空,而開挖出土壤又堆置於工地開挖面旁,以致於當工人進入開挖面施工時,進入最沒保護崩塌危險區,會發生本次災變似乎沒有意外的理由。

避免類似災變,有四點要在施工前先規劃,第一要進行老舊建物基礎及周遭土壤改良,強化基礎承載力及土壤自立性,避免工地開挖面崩塌;第二進行老舊建物弱向結構補強,建立臨時支撐框架系統;第三在平行道路方向工地以鋼梁斜撐支撐在第二點框架系統,來避免老舊建物鄰房及側牆倒塌;第四不得將挖出土壤任意堆置在工地,對開挖面增加主動土壓力及擠壓鄰房側牆。

二○二○年四月以來,台中市北區一中商圈三民路及西屯區長安路也發生過類似災變。顯然對於類似老舊街區新建案近鄰老舊建物時,建管單位應該建立管理機制,例如根據法規「臺中市一定規模以上或特殊結構物範圍」說明第八條略以:「其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及重大災害之案件」,實施施工計畫書諮詢說明會,要求營造廠提出施工補強計畫,一定能夠降低施工災害發生頻率。

台灣的業主或開發商對於建築施工災害風險意識不足,經常以成本降低為主要考量。為了確保勞工安全環境及購屋者權益,建管中央及地方主關機關,仍應基於公益不斷改進管理制度為宜。

(作者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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