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之商榷

◎ 卡比

據報載,為強化原住民族健康照護體系、提升照護服務的覆蓋率,行政院會於三月廿三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但此法草案未查原住民族現在的人口結構,若貿然通過,恐犧牲居住在都會區族人的健康權益。

首先,以最新的原住民族人口分布統計數據觀察,居住在非原住民族地區的族人,已經超過原民總人口的四十八%,若又加上設籍在原鄉卻在都會區生活的族人,這部名為照顧原民健康的法案草案,已經排除超過五十%的原民族人。

再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廿八條已有規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本法案草案卻無相關的條文安排,實有欠妥適。

最後,隨著原民的遷徙及人口的年齡分布狀況,過去對於原民健康保健的概念應該要有所轉變,如在都會區族人較多的地區,增設原民專屬門診或相關諮詢單位,尤其是高壓的都會區生活下,族人的心理健康更要加以重視,培育公費醫事人才,是否也要增加公費的原民心理師或諮商師等,但上述這些迫切的健康需求卻不見於本法案草案。

綜上,筆者建請本法案草案進入立院審議時,應審視目前原民人口分布結構及健康需求的轉換,比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廿八條的精神,在本法案草案中對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族人的健康權益,能有相關之條文設置及具體的安排,以落實本法的具體美意。

(作者現任大學教師,都市原住民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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