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再生醫療條例二法 駁「藥物管理」細胞

◎ 熊仲川

台灣立法院目前正在審議再生醫療二法。 該法旨在解決腦中風、巴金森氏症、老人失智症、心臟衰竭、肺衰竭、肝衰竭、腎衰竭、自身免疫性疾病和退化性疾病等現有醫療技術無法完全治癒的慢性疾病。 再生醫學專注於利用細胞,尤其是幹細胞,促進組織再生,改善器官和組織功能。

兩年前,衛生福利部提出了再生醫學特別管理法(簡稱 「特管法」)作為先進的實驗治療。然而,該法律有局限性和嚴格的條件,例如將細胞來源限制為自體細胞移植,這對免疫或幹細胞受損的患者可能無效。目前推動的再生醫療二法,主要是「不限來源,也可以用異體年輕、健康的幹細胞、免疫細胞」,但是必須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IRB)以及臨床實驗一期、二期的認證之後,方可施行。

許多生物技術公司已經根據特別管理法申請了合格的細胞製備實驗室,該法允許安全有效的標準化過程。但立法院部分團體反對及干擾《再生醫療條例二法》,在此提出個人的看法:

一、細胞不是藥物,不能根據藥物法規進行管理

二、細胞是活的,無法取得最後滅菌消毒。這使得細胞療法的標準化具有挑戰性。

三、衛福部在特管法實施前就已經舉辦了許多的學分教育,並不限於醫師、藥師、檢驗師、護理師、生物科技相關人員等等。只要修滿十六個學分,基本上對於細胞治療就有基本的認識及了解。

四、GTP實驗室的認證,人員不需要任何相關資質,但必須經過衛福部的審核和認證。

五、細胞自備完畢後,最終是送到醫療院所,經由醫師審慎評估之後,給予病患治療,所以當初特管法的最終責任認定是「醫師」。目前再生醫療條例二法的最終負責人也是計劃主持人,是醫師。其他醫務人員,如藥劑師、檢查員、護士、研究人員等,是輔助性的,但不是必需的。只要通過衛福部要求的十六學分認證,就可以從事相關工作。

台灣人口老齡化和慢性疾病增加,需要新的醫療方法,再生醫學是全球趨勢,個人希望大家能為醫學界著想,不要以自我職業的標準去評判或阻撓,比如提出「細胞要用藥物管理」的荒謬要求。我們台灣應不落人後,兩年前即提出《特管法》,到現今的《再生醫療條例二法》,旨在通過解決當前醫療技術無法完全治療的慢性疾病,為不滿意甚至絕望的患者提供希望。冀求這個法案能順利通過,以造福更多病患。

(作者為醫師,生命科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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