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關於劉文正死而復生這件事

◎ 張約翰

上週台灣新聞界最大的衝擊,就是一九七○到八○年代的華語流行文化圈巨星劉文正死訊烏龍事件。這起烏龍幾乎把所有台灣新聞媒體都拉下水,而且僅僅一天就翻盤,然後學術界與實務界的意見衝撞餘波不斷,但新聞圈外卻對這起烏龍沒有太大感覺。

劉文正人長得多帥就不用多言,他的歌路也從一般流行音樂跨到民歌,演出超過廿部電影。在沒有金曲獎的年代,金鐘獎男歌星演員獎設立的第一、二、四屆都由他奪下(第三屆從缺)。然而在名氣如日中天時,於一九八四年卅二歲就轉入幕後培養新人,不到四十歲就不知原因退隱遠赴海外。從此不論台灣新聞圈再怎麼關注,他再也沒有主動發聲,甚至連照片都沒有,極為神秘。也因此,前經紀人夏玉順成為劉文正動態的重要消息來源。

以上的描述,是為了讓不到四十歲的人們知道,當年劉文正走紅的程度,以及他的退隱有多麼神秘,是因為他可以算是傳奇。因此直到今天都一直有媒體關注他的動向,而當媒體長年依賴的重要消息來源突然宣布他的死訊,媒體很難不中招。

這件事讓「至少要有兩個不同消息來源才能證實」的新聞採訪實務規則再被重視,但其實這項規則是最基本不過的道理,甚至在HBO影集《新聞急先鋒》第一集就出現過,並不新鮮。問題在它有時很難被新聞工作者遵守。當事件重大到某個程度,而且眼睜睜看著各家媒體搶快曝光時,按兵不動先查證核實幾乎是在搏生死。

身為新聞工作者/閱聽人,到底在不在乎媒體先錯後更正、甚至不更正?也就是說,新聞工作者/閱聽人是不是把新聞的正確性視為最高指導原則?還是不論產製還是接收,雙方都已經習慣快速優先於正確,習慣於事後更正,而不影響媒體的可信度?甚至媒體的可信度已經不再是資產?

因此,關於劉文正死而復生這件事,逼著我們(不論是閱聽人還是新聞工作者)重新決定新聞的價值順序,也因此有一些餘波盪漾。不過筆者要提醒,這次閱聽人對新聞正確與否、新聞媒體的可信度不再那麼關心,反映出的現實,是新聞媒體已不再成為閱聽人的主要訊息來源?還是新聞的正確與否已讓位給其他標準?值得新聞人與閱聽人再思考。

(作者是世新大學傳播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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