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委會「四選三」田間有怨

◎ 蔡木章

日昨,前往區公所辦理有關一一二年度的稻田轉作申報業務。先前曾與承租的劉姓農友討論過,預將一部份的農田改種芋頭,另一部份則繼續種植最熟悉、也最適合當地環境、氣侯的稻米,藉此分散風險。

然,在辦理的過程中,承辦人員告知:種水芋的田沒有問題;但水稻部份,因去年已經種了夏、秋兩期,倘加上今年夏季一期,就滿三期了。是故,第二期種植水稻部份將無法再繳交公糧。

按,農委會的(四選三)政策,最多只能連續三個期作,種植水稻繳交公糧。且直到最少一期需種植水稻以外的作物或休耕為止,否則該田地面積將永被設限無法再繳公糧。是故,要吾人考慮清楚再行辦理為宜。

由於事關重大,立馬去找承租人,經權衡得失後,第二期仍是選擇繼續種水稻,雖無法繳交公糧,勢必價賤,但至少有收成。

倘選擇休耕,不僅沒收入(官有地,五百元/分;民地,田主領走),且來年復耕時雜草叢生,必將耗費更多的資金,划不來。

這個政策,思慮欠周,事後又不修正,農民早已怨聲載道了。以筆者的家鄉大甲日南為例,雖被劃為特定專用農業區,但世代都是種植水稻為主,少數可種芋頭,根本不適合改種其他的農作物。然,政府卻一聲令下要所有農民配合,且要一體適用於全國,這種齊頭式的平等太專制,農委會恐怕得盡速改正,否則執政黨的選票會繼續流失。

(作者為公衛所營養學碩士,農家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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