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詐騙招數翻新太快 不能光靠警察擋

◎ 林書立

反詐騙,政府到底對詐欺集團有沒有辦法?光是靠警察機關不斷宣導與查緝的模式,效果似乎已達瓶頸,亟待各部會從識詐、阻詐、攔詐、懲詐四大層面重新思考與調整。例如識詐的部分,衛福部可利用醫療候診區進行更有效的實體宣導,以避免退休老人族群成為投資詐欺目標;金管會可以洽請銀行與警方合作,建立攔阻演練與宣導等等。

不可諱言,詐欺集團求新求變令人咋舌,無論是政府要普發六千元現金,還是援助烏克蘭募款,都立即有詐欺集團結合最新時事,然後利用臉書、Youtube、​IG等管道推出新的詐欺廣告。警方雖能在發現後立刻下架可疑網頁,但詐欺集團早已誘使被害人轉到其他通訊APP,經由通訊軟體「圈養」被害人,每日噓寒問暖,假意教導投資,最後還教導被害人說謊,避免被銀行行員或是警方識破,甚至改用數位貨幣轉帳。然而警方165的功能主要在阻斷被害人繼續被騙,並蒐集最新詐欺手法供各機關研議反制作為,與世界各國反詐欺諮商式的scamstopper或scam watch等部門相同,重點仍須各部會配合提出有效反制作為。

事實上,手機簡訊與號碼經警方要求識別+886與禁止變更顯示號碼後,詐欺集團已從跨國VOIP或簡訊進化到利用網頁跳板VPN到分散式IP,再要求被害人跳轉至無人可罰、無人可管、可以任意變更姓名與圖片的通訊軟體,如line、telegram等。早期的一頁臉書也進化到多層次臉書,難以立即識破,因此反詐欺事實上已到無法僅由警察機關獨自阻擋,亟待政府各部門依據業務屬性與聯繫窗口,汲取經驗,實施更進一步的反制。例如德國資通部門就通過立法,要求通訊軟體或社群軟體,於德國使用人數達一定人口後,就應落地登記註冊,讓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該軟體業者配合,否則即可裁罰。尤其當前許多過去單純提供免費服務之軟體,多已提供線上付款服務,怎可還放任其在台灣可不落地註冊,只賺錢卻不受我方管轄?遇到警方調閱資料還主張須依據註冊地國家法律來逃避管轄呢?

反詐欺亟需各部會參考他國部會強化主管機關權責的管轄做法,否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如何能有效實施反詐欺整體作為?

(作者為警察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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