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處理論文爭議 教育部應有統一標準

◎ 林子堯

近日由於政治人物碩博士論文問題,有關各校的撤銷標準,以及屬於在職進修的碩士學位,是否應當撰寫碩士論文,引發各界議論。由於碩士學位本質,仍是屬於學位性質的一部分,若要和大學學士學位做區隔,標準仍應明確。若僅因為論文風波,便以此取消論文,有因噎廢食之嫌。回到問題本質,應當是要建立統一標準,訂立嚴謹規範才是治本之道。

外界常誤解現在的碩士論文,仍必須撰寫上百頁、數萬字才可畢業,其實不然。根據近年已經修訂的《學位授予法》第七條第三項:「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簡言之,現在教育部主管的學位授予法早已讓論文具備更多彈性,但標準才是問題。

目前教育部基於對大學自治的尊重,讓各校放手可以決定學位授予要件、證書的形式,但顯然已經到了必須由主管機關訂立統一標準的時刻。尤其是在職專班的畢業論文形式、學位類型、證書是否區隔應,教育部都需要有統一標準。同一個學位卻標準不一,也易造成學界及社會的誤解、對立。

此外,針對論文撤銷學位的標準,《學位授予法》僅表示涉及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必須撤銷。但從目前各校對於碩論,有些可以稱為「引用不當」所以可以補正,有些卻直接判定叫抄襲,不得補正而須撤銷。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當盡速訂立統一準則,包含引用不當的百分比,以及是因為寫論文時對引用的知識不足而造成,還是蓄意抄襲等動機,都要做出區隔。有明確標準可依循,才能讓撰寫者更能避免觸法。

有關在職進修,教育部應鼓勵各校針對在職進修,各系所可另設不同學位。例如台大、政大法律學研究所,便針對學士後進修法律學位者,另設科法所。同時,作為台大國發所校友,希望有心人士不應將問題無限上綱,抹煞多數校友辛苦撰寫論文的努力,更不必因畢業校友的政治色彩大做文章。回到問題本質討論,教育部早日建立一套統一標準,才能盡早結束這場學術風波。

(作者是台大國發所兩岸組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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