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替代役男演訓召集 必須改

◎ 陳宏煇

根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而替代役在服役期滿後也要在平時訓練或演習時接受召集,每次為一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三至五日。

只是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的「演訓召集」,去年僅召訓一五六五人,占列管退役後八年內的備役役男人數不到百分之一,而八年下來,召訓人數將不到列管人數的百分之五,也就是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服完役後至其除役未曾接受過一天的「演訓召集」。

事實上,兵役施行法及召集規則規定,後備軍人區分為「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教育召集」為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五至七天,今年已調整為十四天。「勤務召集」則為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廿日。至於「點閱召集」則為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

筆者認為,這相當不公平,因為就連補充兵役只要十二天就可以退伍,一樣需要接受「教育召集」十四天,但替代役卻只要接受「演訓召集」一天,甚至有可能都不會被召集到。

筆者建議,役滿之替代役男應該與役滿之補充兵役男一樣納入國防部召集範圍內,接受「教育召集」、「勤務召集」與「點閱召集」以擴充後備動員能量、強化國防人力。另外建議《兵役法》也應予以修正,將義務役士兵、補充兵及替代役男除役年齡上調至四十五歲,以避免少子化影響,導致後備動員能量短缺。

(作者為軍退、現為大學生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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