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BTM淪為洗錢工具談起

◎ 陳婉玉

貴報上週五大篇幅報導有犯嫌設置比特幣機台「BTM」,供詐騙集團做為洗錢工具。對此台灣區塊鏈大學聯盟理事長彭少甫感嘆:不肖份子借虛擬貨幣犯罪,恐會影響虛擬貨幣的名聲。的確,正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使用虛擬貨幣並非違法,只是虛擬貨幣的某些特質,易遭利用從事犯罪活動。

用虛擬貨幣洗錢,可能有許多方式,根據國外研究,最常見的應該是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所。犯罪分子是以虛擬貨幣助益其犯罪行為,而非想要投資,所以通常在違法交易完成後,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所將虛擬貨幣換成傳統貨幣,因此在交易點之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監管,至為重要。而報載之透過BTM洗錢,應該是另一種洗錢方式。BTM的運作跟我們熟悉的ATM類似,在BTM存入傳統貨幣以換成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兌換後,會存入虛擬錢包。透過BTM洗錢,為避免被發現,通常金額較小,且因為BTM業者為保護BTM機器的安全,避免機器被偷或被破壞,基本上會安裝監控之攝影機,所以從犯罪預防及偵查成本效益而言,除了關注BTM機器,在源頭讓BTM業者像虛擬貨幣交易所一樣,切實符合客戶身分調查(KYC)、反洗錢法規(AML)等規範,亦屬重要根本。當然,犯罪份子亦可能看上虛擬貨幣「貌似」匿名的特質,透過個人對個人交易的方式從事虛擬貨幣洗錢。此種交易因為去中心化的執行,恐為執法單位帶來挑戰。

即便如此,眾所周知「邪不勝正」,透過個人對個人交易的方式從事虛擬貨幣洗錢,對於犯罪分子而言,除了最不方便外,雖然虛擬貨幣交易不用表明真實姓名或真實身分,因此交易紀錄中無留存個人資料而「貌似」匿名,但是因為每個用戶進行的每筆交易需透過他們的公鑰進行驗證,且在區塊鏈上永久留存,所以如果用戶的真實身分曾經與他們公鑰產生連結,那就可能可以查出其真實身分。此外隨著電腦計算能力躍進,抑或當前備受矚目之量子電腦等科技發展,則破解匿名應非難事。況且「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隨著犯罪分子活動增加,資料擴增,以資料相互交叉比對,亦可使匿名者呼之欲出,因此執法單位面對挑戰亦無需悲觀。

虛擬資產的匿名神話及去中心化運作,讓虛擬資產容易淪為犯罪工具,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因此早頒布要求各國將虛擬資產納入金融體系反洗錢監管的相關規範指引。而我國金管會亦依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相關規定而訂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對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進行監管,期待透過上開規範之確實落實,進而達成反洗錢、反資恐之目的。

(作者是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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