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只有司機該負責嗎?

談蘇花公路遊覽車六死事故判決

◎ 王冠翔

去年三月十六日,一輛遊覽車載滿旅客從花蓮北返,就在行經蘇花公路一一五公里附近,車輛失速擦撞山壁,車體嚴重撕裂,座椅掉落,最後司機用車頭撞擊護欄停下這一輛失速的遊覽車,卻已經造成六死三十九傷的不幸,一審和二審法院都追究了司機的責任,依據過失致死罪判處司機一年六月的有期徒刑。

司機主張,案發當時剎車失靈,過失並不全在他。但二審法院採用專業檢測機構的檢查結果,認為煞車系統正常,而且案發當時並沒有所謂剎車失靈的現象,因為現場有擦地痕,過失不在車輛的機械問題,應該只在司機的操作。但是,剎車系統正常、現場有擦地痕就等於沒有剎車失靈?

事故車輛出廠時的座位為四十五人座、載重為二點八公噸。但依據遊覽車的實車滿載配重汽車傾斜穩定度測試的公式進行計算,事故車輛滿載四十五人的重量為三二○三公斤,如再加上九十%油箱重量與滿水箱重量,事故發生時的總重量必大於二點八公噸,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卻仍發給同型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領牌後的使用中大客車,車上加裝影音娛樂系統等等其他附加配備,再加上乘客的隨身物品與行李,整車的總重量超過原廠設計的載重量,可能造成煞車系統不堪負荷,衍伸出更多的風險。況且依據動能公式,在車輛以一定速度超載行進的前提下,就算剎車系統的運作完美無瑕,必須有更長的煞車距離不言可喻。

人命關天!蘇花公路上的遊覽車事故,用六條人命撞破了車輛型式認證,徒具型式,交通部對車輛管理只採用特定對象的一家之言!期待用這六條人命敲響的警鐘,可以讓主管機關重新調整風險控管,維護運輸工具的安全,這更是國民在疫情逐步解封,國旅熱度直線上升同時最深切的期待。

(作者為台灣車輛產業創新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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