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彩虹眷村糾紛 談文創發展

◎ 方復權

台中市南屯區西南角知名景點彩虹眷村七月卅日遭文創公司以油漆塗抹或覆蓋原畫作,警方獲報後將該公司負責人及其員工等十四人移送法辦。

根據媒體報導,彩虹眷村十年前開始委由某家文創公司經營管理,近年來雙方因分潤糾紛提告,案件正在台中地院審理中,雙方合約至今年七月卅一日終止。

文創公司負責人卅一日表示,團隊經營彩虹眷村十年期間所修復彩虹眷村的花費達數百萬元,現在彩虹眷村的畫作,有八至九成都是他的團隊所創作的作品,智慧產權也歸彩虹文創所有。他並聲稱,塗掉的畫作全部都是團隊所創,既然市府要求恢復原狀,團隊就以漆面覆蓋,以表示抗議。

耐人尋味的是,倘若文創公司所言為實,那麼過去十年來前往該地的國內外旅客豈不都是「傻子」?此外,筆者也感慨文創二字在台灣已被商品化,成為另類的置入性行銷,類似案例就是五十年前曇花一現的「洪通」熱。和彩虹眷村高齡九十九歲的黃老先生相同,兩人都是素人畫家,畫風以自由的筆觸和鮮明色彩為主。

藝術的範圍很廣,最基礎的從詩詞、歌畫、舞蹈、戲劇、攝影、雕塑、語言等等,塗鴉的確也是其中一項,但洪通的畫作以及彩虹眷村黃老先生的壁畫是否為「藝術家」或是「文化創作者」的作品,甚至只是媒體與商人炒作的結晶,恐怕還需要研究與釐清。譬如畢卡索,他的抽象畫雖然普羅大眾看不懂,但畫風不僅全球藝壇稱頌,每幅畫作更被世人天價買賣,競相收藏。換言之,視覺所捕捉到的作品,裡頭還藏了老靈魂。反觀彩虹眷村這個景點,似乎就是把雜貨店所能販賣的商品套印上彩虹眷村的圖騰而無其他。

台灣有許多文創園區與眷村園區,幾已變成販賣紀念品與小吃的集合地,僅表現出台灣人的生活模式和民以食為天的道理。真正文創要有靈性,能在該領域獨領風騷,走向全世界,而非逮到機會搞網路行銷,炒個短線,凸顯文化沙漠的實際面而已。

(作者從事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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