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食用安全 不能打折

■ 杜宇

正當國內消費者正逐漸走出石斑魚、大閘蟹、冷凍蝦及台灣鯛等水產品含毒事件的陰影,台北縣養殖的鱒魚與部分地區養殖鰻魚卻又相繼被抽檢出含有不當的藥物殘留。儘管養殖業者一再喊冤,政府官員也極力保證台灣養殖魚類上市前把關嚴格食用安全無虞。

此次養殖鱒魚含毒事件,再度凸顯出許多養殖漁業管理上的缺失,包括:違法違規養殖場普遍存在,卻未見主管機關予以取締;政府再三宣導養殖業者不要使用有害的藥物,並透過法令公告,明文規定水產品中氯黴素及硝基 喃類動物用藥代謝物等「不得檢出」,卻沒有提出任何替代藥物或有效的防治技術,加上餵食禁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辦法罰款過低,罰責過輕,難收遏止作用;此次事件赫然發現台北、桃園、宜蘭三縣沒有依中央補助計畫規定,定期執行養殖水產品抽驗工作,顯示政府機構對於計畫執行與控管亟待加強;政府官員建議消費者選購有產銷履歷的產品,唯許多水產品迄今仍未建立產銷履歷制度等等,這些問題若不能予以正視並設法解決,那麼要恢復國內消費者對國產品的信心將遙不可及。猶記瘦肉精事件發生之初,我國官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一再呼籲國人要學習日本消費者以國產品為優先選擇,問題是日本國內業者守法精神以及政府機關執行公權力的能力,都是我國所遠遠不及的,因此如何期待國內消費者能愛用國貨!

痛定思痛,漁政主管機關應重新辦理養殖登記,透過整體規劃協助專業區內養殖業者取得養殖許可證,對於不適合繼續養殖地區,鼓勵業者休養並訂定退場機制;除修法加重禁藥使用與有毒水產品販賣罰責以收遏止作用外,亦應責成試驗研究機構研發替代性藥物,或有效的病害防治方法讓業者有所遵循;全力推動能與國際接軌的養殖水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認證制度,以利外銷;嚴格執行放養申報制度做為災害救助依據;落實各項補助計畫管考工作,避免流於形式;建立水產品藥物檢驗報告通報與公布機制,避免傷及守法業者;先行建立養殖水產品可追溯體系,一旦發現有問題的產品能立即追出貨源,迅速做危機處理等等,倘能如此,才能挽回國內消費者日益崩潰的信心!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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