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對「失智症患者的家庭悲歌」的異見

◎ 鄭芷喻

長期照護問題在台灣日益嚴重,高齡化與少子化使照顧者的責任越來越重,許多照顧者毫無對抗的盔甲即被迫站上長照戰場,龐大負擔自然是無經驗者所無法體會。我國每年都有近十件「照顧殺人」案發生,可知照顧者不為人知的心理壓力與創傷。筆者認同沈醫師欲使大眾關注長照的悲歌而撰此文,然其於文:被害人是被關進陽台而「一不小心死亡」,使女兒和女婿背上殺害直系尊親屬,遭判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實乃過苛,長期照護的悲歌不該用司法手段處理等語,筆者有不同看法:

首先,所謂「一不小心死亡」,恐忽略加害人於炎炎夏日遭囚於戶外,每日僅供餐一頓且屢遭毆打潑水等惡行,未參酌事實即認定屬長照悲歌的「照顧殺人」,有模糊焦點之嫌。

其次,照顧者二人所判之刑乃依據刑法第三○二條第二項之剝奪他人行為自由致死,而非第二七二條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尚且不論「無殺人前科」與殺人罪的判刑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本案以剝奪自由為判刑依據即表示法官已將殺人犯意的存否與照護疏失納入考量,又本條之量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自然無法與其他長照個案(如二○二○年發生的丈夫悶死照顧三十年之妻一案)僅求處兩、三年之徒刑相比。

至於長期照顧所生之法律案件,在法庭審理確有其不足,法官的關注點往往在行為所生之結果、事件發生當下加害者的有責性,若無相關經歷和知識背景,難以將照顧者的心境與付出做出全面考量,是否有增設「照顧法庭」的必要,是未來法律界所要面對的問題。

(作者是政大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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