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田
新竹市長林智堅辭職參選下屆桃園市長,遭批不負責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擬參選台北市長,沒辭職,被批濫用行政資源;連接受國民黨徵召參選台北市長的蔣萬安不擬辭立委職務,也被說成是吃碗內、看碗外。
對於是否應該要辭職參選,筆者認為與其流為政治口水戰,不如明確予以法制化。為一視同仁,有志參選者應辭去所有的民選公職,包括民代和行政首長;至於政務官或事務官,應暫時請假離開本職。這樣就少亂用行政資源的嫌疑,較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
至於辭職的時間點,也應該予以明列,筆者認為接受政黨提名、自行宣布參選,都是適合的時間序列。
總而言之,一旦有參選的動機,就不應該再用現職相互掩護,濫用行政資源跑行程或帶領市議員參選人。
俗話說:「徒法,不足以自行」,也許法律無法規範所有參選者的樣態,但有法制化,總比沒有要來得好一些,至於有人故意知法玩法、鑽法律的漏洞,那就留給選民去做公斷吧!
(作者為國小退休教師,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