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為何要「集體行動」來振興我們的海洋?

◎ 邵廣昭

今年六月八日聯合國的「世界海洋日」的主題是「振興:為海洋的集體行動」。簡單來說就是呼籲大家要群策群力、共同努力,來給海洋建立一個新的平衡,不要再去耗盡它原本豐富資源,要設法恢復它的活力和生機。這需要靠大家提出好的想法和解決方案。

其實這個主題也呼應了聯合國在二○二○年九月所公布「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第五版(GBO5)」的最後的結論和建議。那就是如果要能夠遏止生物多樣性的持續喪失,讓地球第六次大滅絕的危機能夠停止,就必須要針對破壞生物多樣性的各種不同的人為或自然的因素一起來解決和改善。也就是除了個人的努力之外,與海洋事務相關的政府各部門更需要採取集體行動,打組合拳,而不是單打獨鬥,才有可能在二○三○年後扭轉頹勢。

台灣的海洋生態劣化的主要是來自於:過度和非法的捕撈、棲地破壞、污染、外來入侵種、過度消費和浪費食物,以及氣候變遷等。(本報資料照)

根據個人從事海洋生態研究超過四十年的經驗,覺得台灣的海洋生態劣化的主要是來自於:過度和非法的捕撈、棲地破壞、污染、外來入侵種、過度消費和浪費食物,以及氣候變遷等。而負責的部會卻相當多,包括應負責永續生產的漁業署,負責海岸管理的營建署、水利署,負責污染防治及環境影響評估的環保署,負責入侵種防治的交通部,負責科研和教育的科技部和教育部,以及新近成立應要能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海洋保育和復育的海委會及海保署。

特別是在今年下半年應會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中,將會通過的二○三○年的廿一項行動目標,其中前三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海洋空間規劃、復育劣化棲地以及劃設三十%的海洋保護區並能有效管理。換言之,海洋的集體行動在政府的層面,就是所謂的整合管理或冶理。首先各部會必須要先摒棄過去各自為政,本位主義的想法,努力朝互相支援和配合,至少應該先從海洋和生態資料的公開分享開始作起。

我們衷心期盼今年的世界海洋日及國家海洋日,在行政院「向海致敬」的政策下,《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都能順利完成立法程序,讓台灣可以真的朝海洋國家的方向邁進一大步。

(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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