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豐文
屏東地檢署偵辦一件漁船走私安非他命案件,發現雲林縣議員顏旭懋疑為背後金主,將其偵結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因顏已委託參與民進黨雲林縣議員提名登記並獲提名,縣黨部緊急聲明,對於毒品一貫是「零容忍」態度,會交中央黨部廉政委員會調查,速予最嚴厲的開除黨籍處分。
既然去年十二月屏檢就已偵辦顏涉嫌販毒案,顏並遭聲押獲准,為何縣黨部還接受顏參選登記,而且准予提名?事後再以「毒品零容忍」聲明道歉,豈不自打嘴巴?不但震撼雲林政壇,也讓民進黨全黨蒙羞,到底是「制度」有漏洞?還是「人為」的疏失?民進黨有必要說清楚。
無論是政府官員、行政首長或民代,其執(問)政表現及個人品德操守,均攸關所屬政黨形象,因此任用及提名程序都應嚴謹審慎。以顏案為例,若無不能參選的強制規定,也應該先勸退或不予提名,降低後續爭端及衝擊。筆者認為,如屬制度問題,就應該盡速修正,如屬人為疏失,也應該追究責任,避免重蹈覆轍。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