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從黑衣人到蔡其豪

正視警政機關督察體系與兼職查辦

◎ 徐連毅

近日警政單位又傳醜聞,立委陳玉珍的姊夫、金門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隊長蔡其豪,被爆出申請侍親假留職停薪,遭檢舉違法兼職,還受到監院調查認有失職。事實上,警察單位近年多有此類案件,舉凡年節回鄉酒駕、與大家仍歷歷在目的松山分局黑衣人案,在在顯示警政機關內部督察不力、與試圖包庇自家人不當作為的意圖。

警政機關在公部門中,相當罕見的擁有一個以上內部督導單位的機構,除了政風室外,另有督察組這一單位存在,但是卻沒辦法做到有效的內部稽核。原因在於,這些單位的實際運作狀況,缺乏法定的強制督察權力,無論是扣調文件、實際督導,往往淪為形式作業、或是開會了事。

更甚者,由於警察單位的督察組沒有明確保障的升遷管道,是警官「人人都有可能」輪到的位置,前一天還是同事、下一天變成督察,怎麼可能去得罪他人、同事甚至長官,執行獨立調查?也因此,警政弊案往往是由調查局、廉政署或民眾檢舉,才有可能引起輿論關注、進一步讓政治人物或其他公權力介入調查成案。

除此之外,警察單位也長期存在「先壓下輿論」的作風,跑社會線或警政線的記者,也多有被找去「泡茶」的經驗,這種文化導致包庇的灰色空間存在。若沒有民意代表、其他調查單位或監察委員的關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情事,與說辭反覆更動、一日多改,也非罕見狀況。

每當有警紀案件發生時,警方當然會第一時間表示「絕不護短、立即查辦」,但當事人多半僅會被記申誡、甚至調職處分,不會降階、砍薪甚至革職查辦。相較於職業軍人酒駕,一犯就是列為汰除對象,警察機關實應上緊發條,加速改革。

持平而論,警察內部的督察組,絕對不是什麼都沒做,而是可以做的事太少!警政機關若有心改革,應該加強督察單位的獨立性與保障,並給予更多明確的強制調查權力;針對警察的兼職行為,也要有更明確、定期和深入的背景調查,特別是常與各行各業接觸、主導各自刑責區的刑事警察等單位,才能矯正警紀問題,讓國人持續支持警察,也還多數戰戰競競的警察同仁一個清白!

(作者為台大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拚酒泡茶與科學辦案:刑事警察人員整治黑社會的制度與實作之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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