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澄社評論> 我們需要怎樣的大法官?

■ 劉靜怡

二○○三年上任迄今的大法官,有八位因為任滿而即將於今年九月底之後離職,先前已有兩位大法官因為其他原因離職和辭職。因此,除了陳總統儘速行使提名權,是免於大法官此一體制陷入空窗期的起點之外,立法院是否善盡大法官人選同意權行使的憲法義務,也將是關鍵所在。然而,就實質條件來說,我們到底需要怎樣的大法官?

大法官此一職位之所以尊榮,在於其應該扮演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最後且最堅固不移的守門者角色,其憲政高度,不在於扮演政治部門指導者或仲裁者的角色,而是在於大法官堅持權力分立與制衡的理念,並且善用此一原則,達到因為憲政權力之間充分地分立與制衡,而使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確保的最終目的。因此,大法官人選的選擇標準,除了品德操守、學識能力、專業表現及憲政認知之外,是否徹底掌握社會發展脈絡,進而能以堅實的學理論述能力捍衛人權,恐怕是身為提名者的總統和審查者的立法院應該念茲在茲的重點。

以目前在位的大法官之整體表現而論,在二○○三年提名與就任之初,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賦予本屆大法官的諸多期望之一,應以提升人權保障水準,最受期待,本屆大法官雖然頗為努力,但是,仔細檢驗其近四年以來的釋憲表現與成果,實在不得不說本屆大法官的整體表現與當初的理想期待之間,似乎仍有相當大的落差。除了本屆大法官的釋憲數量仍嫌偏低之外,整體而言,本屆大法官釋憲時所表現出來的人權保障認知,或許已較前面幾屆大法官進步,但仍難以得出讓人願意無保留地予以肯定的結論。

人權保障應是大法官最受期待的任務,然而,單從統計數字來看,即已頗令人失望。以頗具代表性的釋字五八四號、六一七號和六二三號來說,更顯露出本屆大法官在基本權保障理念與論述能力上的薄弱之處,即使是針對全民按指紋領取國民身分證一事做出違憲解釋的釋字六○三號,多份協同與不同意見書所顯露出的大法官保守主義傾向,仍不免令人搖頭。遑論國內外多個司改和人權團體長期關切的死刑議題,本屆大法官似乎根本不想碰觸,所以也就看不出有任何比前任者進步的傾向。

我們需要怎樣的大法官,答案應該已經很清楚了,行使提名權的總統應該清楚,行使同意權的立法院,亦然。

(作者為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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