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官法》不能再拖了

■ 宋明潭

如果有《法官法》,幾個本土社團可以不必大費周章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法官枉法裁判,而直接向法官評鑑基金會申請評鑑。

如果有《法官法》,承審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蔡守訓等三位法官,若認自己受誤解而有必要澄清,也可以申請法官評鑑基金會評鑑。

如果有《法官法》,一般人民只要是案件之當事人,如果法官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審判案件顯然有重大違誤;或者法官違反了職務上義務或怠於執行職務等情形,小市民們,歡迎你們申請法官評鑑!

但是,非常抱歉,我們現在還沒有《法官法》。

什麼是《法官法》?《法官法》除了「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外,更重要的係「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簡單來說,整部《法官法》最重要目的在「保障優秀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讓裁判品質全面提升」。

十年前,首部民間版的《法官法》草案催生而出;二○○二年,民間成立「司改三法推動聯盟」,積極遊說司法、行政、考試三院並展開漫長的協商,但《法官法》最後卻因司法院遲未提出官方版本,而遭到擱置未能通過;二○○七年四月,政府會銜版送進立院,民間苦等十年的政府版草案出爐,這是十年來《法官法》最靠近人民的一刻,那麼現在問題又出在哪裡?

首先是政府與民間版草案的差異,包括三合一考試、評鑑機制與職務法庭等,民間對於司法院只要「享利益」不要「受監督」的態度相當不滿。其次,院際與部會之間意見仍舊不一,譬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考試院對法官俸給仍有意見,司法院與法務部對檢察官能否準用及期限,也有極大的歧見。最後,《法官法》的主管機關司法院並「不積極」地進行溝通協調並撫平歧見,反倒「被動」地任由民間團體聲嘶力竭地在外催促改革。

《法官法》雖不能說是司法改革的「萬靈丹」,至少還算一劑導正法官裁判品質的「特效藥」,如果《法官法》在這個會期仍無法通過,人民對於這款司法沈痾還必須要繼續忍受多久?若人人都不想遇到「擲骰子的司法」,那就在九月新會期開議後,睜開眼睛仔細地瞧瞧,究竟誰是阻擾《法官法》通過的大石頭。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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