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奇怪的教師實習制度

◎ 許又方

一位在國小擔任代理教師的學生日昨來探我,聊及他因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取得教師證書,因此必須到某國小實習。我問他,不是已經在教學現場三年多了,為何還要實習?他回答規定如此。

依現行規定,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的「菜鳥教師」,必須到教學現場實習半年。教育部雖然在2017年修正師資培育法,可以讓已取得教師資格的菜鳥老師到海外或偏鄉服務二年,以抵免半年的實習,但對於先擔任代理教師、後取得教師證書者,並無抵免規範,於焉出現前述我學生那般已經具備三年教學經驗,卻還得回鍋實習半年的奇怪狀況。

說穿了,這種現象的癥結在於各縣市中小學不願聘足專任缺額,卻又未必聘得到具合格教師證書的代理教師,於是便宜行事找尚未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者代課所致。若干縣市聘任這些「無照教師」,不僅一般教師享有的福利盡墨,甚至寒暑假不支薪仍要求其必須到校服務,擺明了就是剝削。

筆者相信教育主管單位都清楚前述不合理的實習規定及剝削代理教師情事存在已久,若不認真想辦法匡正,無疑是嚴重的行政怠惰。

(作者為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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