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徵用」空屋供作社會住宅

◎ 李基勝

政府打「炒房」抑制了短期交易,但房價仍高不可攀。立法委員張其祿乃建議,讓有子家庭「免費住幾年」社會住宅,但這顯然遠非政府財政所能負擔。君不見,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才表示,憂心「會債留子孫」而主張應暫緩新建社會住宅

既然空屋量超高,何不修正《土地徵收條例》,讓政府得以「徵用」空屋,加速供給社會住宅。

現行規定僅限「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始得徵用私有房地;且「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者,⋯⋯所有權人⋯⋯得請求⋯⋯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土地依公告土地現值,土地改良物依「徵收補償」的十分之一計算每年的徵用補償費(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

若徵用得以納入社會住宅,且不許被徵用人請求改辦徵收,並合理酌減徵用補償額度。政府乃得用同額預算取得更多空屋,以落實社會住宅政策,且比新建住宅更能快速且彈性供應所需,而不必憂心債留子孫。同時,也足以激勵空屋出租,而緩和囤房問題。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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