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防堵監守自盜

◎ 張衞航

針對法務部航業調查處組長徐宿良監守自盜,扣案六.五公斤安非他命流向不明案件,內部清查後始知他及太太名下帳戶不明來源資金高達一億七千多萬,更令人吃驚的是,經檢察官進一步追查發現:徐男從二○一二年起,就勾結共犯偽造錠劑掉包扣案一粒眠三萬餘顆,並於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間勾結共犯以化工原料掉包、盜賣五件K他命(純質淨重四二一.四公斤)走私案件,合計犯罪所得高達三億四四六七萬餘元,近日才將徐男與共犯起訴。

為此,調查局長呂文忠雖率領兩名副局長、主任秘書等一級主管向全體國人鞠躬致歉,可見調查局雖於去年十二月修訂「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並訂頒「法務部調查局扣案毒品封緘送驗及送交保管應行注意事項」,針對扣押物之送驗、保管作業長期均未具體落實,以致徐男等從二○一二年起陸續犯下掉包、盜賣罪行,直到今年才曝光,重創國人對司法的信賴。

另就警方查扣、保管贓證物之規定來看,僅有「警察機關刑案證物室管理作業規定」和「刑事鑑識手冊」等,不但沒有適當處所保管危險性物品、無法源依據可處理未破案件證物等,更未建立制度落實贓證物之保管程序,難怪新北市刑警大隊承辦竹聯幫寶和會組織案時,為清查一只扣案精品名錶的下落,竟意外從刑大備勤室天花板查獲一包放有槍枝及毒品的公文封,可見現行警方保管贓證物之規範密度顯然不足,同樣存在有心人士從中牟利的空間。

實際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早於二○一七年四月八日決議「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規範證據監管之方法及保管期限,並明確規範違反之法律效果。」

但令人遺憾的是,儘管監察院已於去年七月通過公布調查研究,要求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迄今制度面僅委由專家學者研究,作為法制化參考;管理系統方面,最新進度僅停留在去年四月召開「研商檢察機關贓證數位化管理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並於五月間視察地方檢察署之贓證物庫,實地了解空間規劃及所需經費。

換言之,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至今仍未落實明訂,目前仍是我國法制的破口,行政院應及早會同司法院建立制度,以免監守自盜的弊案再次上演。

(作者是律師、時代力量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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