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防疫談基本收入之必要

◎ 賴君怡

台灣今年疫情有別於去年,確診人數遽增,且有特定產業的污名問題,致使相關從業人員明需紓困卻不敢申請,從而違規持續營業,致疫情擴大。因此,政府須主動普發現金,讓國人皆無須為生計或尊嚴,從事高染疫風險之經濟活動。

甚且,普發現金之緊急措施,須進一步常態化為基本收入,以使國人在這一波疫情趨緩後,若察覺有症狀,仍能隨時暫離職場接受篩檢、隔離,方可事先阻絕下一波變種病毒疫情於爆發之前。

基本收入有益於公共衛生:從勞工的角度來看,基本收入可讓勞工在有症狀時,敢於暫離職場接受篩檢隔離,不用擔心就此失去經濟來源,更不必因不敢請假而頻繁通勤並暴露於職場群聚、增加自身染疫或傳染給同住者的風險。

從雇主的觀點來看,基本收入取代了在員工暫離期間,雇主所須負擔之額外成本,減輕了營運的財務壓力。這讓雇主在員工提出請假要求時不會刁難,降低了染疫員工被迫滯留於工作場所的可能性。

國人健康是公共財:從公共財的角度來看,健康具有正外部性,值得政府挹注資源。基本收入提供每個人依據自身狀況自主購置各項防疫用品,隨時保護自己與他人。

自由與自律是一體的兩面,基本收入提供的經濟安全,有助國人防疫;然而,國人亦須遵守防疫規定,以維護自己及他人健康。

(作者為台灣無條件基本收入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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