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趁亂違法擴權的大學

◎ 牛明

國內疫情嚴峻,多所大學卻趁主管機關無暇督導之機,違法亂紀。前有台北市立大學不顧疫情三級警戒、教育部長潘文忠「移動是最大風險來源」之政策指示,堅持派防疫專車將住宿學生運回鄉。近日則有中原大學「自願離職」侵害教師工作權,並積欠受侵害教師薪水十六個月。兩件事情表面上是不同事件,但實質上反映大學掌大學自治之權,忘卻大學自治遵守法律規範之責,屬法律授權範圍內為公權力之行使之大學自治事項受行政程序法等法令約制。

台北市立大學此次違反上級單位教育部長之宣示,揭示大學未認清教育部對大學存有行政督導之權責,在疫情下強制移動學生既不屬學術自由,也違反學生人身自由的保障。該校違法問題更早已出現在校長遴選之爭議。

中原大學侵害教師工作權,主張該教師為「短聘」教師,然教育部為此事兩次發文予校方,說明編制內教師不續聘應依教師法規定,即證實該教師為「專任編制內教師」,其不續聘之程序應依照「教師法」,並無中原大學所稱「以契約為主」、得以聘約要求教師「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之情形,並要求立刻恢復聘任。

大學曾遭遇各種醜聞,如造假、抄襲、假發票、性侵害、性騷擾等,每當出現問題,就要求學生、新進研究人員、教師必須修習學術倫理學分、會計核銷學分等。就大學行政違反各項法規、行政程序法等項目,教育部也應要求各大學法律授權範圍相關之人員如行政主管、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必須修習法律/行政程序法之學分,並通過認證後方能就職,並依法負損害侵權之責。如此方能培養大學教師的法治觀念。

(作者為研究人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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