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隆錚
民意代表經人們選舉,獲取了相當權力後,一樣開始腐化,沒有例外。可是誰去監督他們呢?監督機制又須如何建置呢?
健全的民主機制應是:人民可以選舉你,也可以罷免你,無奈的是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在任期中無替換機制,而民代們自身訂定的罷免門檻又很高。還有,民代不像首長有任期制,連選連任無限制。所以,民代們除了落選,人民可以說拿他們沒有辦法。
現在二二五席的國會,權力濫用已亂如瘋人院,明年起變成一一三席,其權力之大與屆時權力之惡用,真令人不堪想像,聽聞已有人民社團組成國會監督聯盟,認真發展一套監督國會的機制。其實,地方也需要有一套監督地方民代的設計。
(作者為台中縣父母成長協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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