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看護轉廠工,弱勢家庭誰憐?

◎ 官文傑

最近外籍看護工棄職轉廠工的案例激增,使得外勞雇主們求助無門、四處抗議,逼得勞動部有意禁止外籍看護任意轉換職場;未料,此舉又讓挺外勞利益團體以傷害外勞人權為由擾攘不休,甚至污衊台灣雇主奴役外勞,揚言外勞將因此轉往星、馬、香港及日、韓等國,台灣缺工狀況將更形嚴重云云。勞動部於是發函相關單位,要在五月十三日開會檢討外勞勞資爭議協調機制及外勞跨業轉換雇主規定。

其實,星、馬、香港及日、韓等外勞輸入國,對外勞轉換職場及雇主皆有嚴格規定,除不得任意轉換職場外,也不得任意轉換雇主,就是理由正當可以轉換也有次數限制,在原雇主不續聘後,外勞可以有十四天轉職期,轉職期間找不到新雇主就需限期離境、不得展延,包括台灣人到這些國家打工,也是如此待遇。

反觀台灣,雇主不續聘,外勞可以有六十天轉職期,屆期找不到新雇主還可展延一次,且轉換雇主不限次數,致使某些刁鑽外勞一年多次轉換雇主,甚至待業期的食宿費用,原雇主仍需負擔。所以,台灣缺工嚴峻事關輸出國疫情居高不下,不在於轉換職場及雇主規定嚴格!

台灣引進外勞已超過三十年,但不管政策或引進辦法,與其他輸入國相比卻是漏洞百出,這也是為何這些年逃逸外勞依舊居高不下的主因。逃逸外勞除非法打工影響國人就業外,參與犯罪組織更是危及國內治安,型態包括盜林、詐騙、販毒、吸毒、賣淫等,這也讓我國人民因此付出可觀的社會成本。

因此,這次由勞動部次長王安邦主持的檢討會議,顯得益形重要!例如,應確實檢討外勞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先安置,再調查」的政策是否有違比例原則?這政策極易讓人誤解錯在雇主,且讓收容外勞的少數利益團體唆使外勞任意興訟,再幫他們申請免費的法扶律師辯護,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造成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疲於奔命。

另外,適度縮減轉換期限及轉換雇主次數,也請王次長考慮一併檢討。至於任意轉換雇主一案,根本不值得討論,因外勞來台前,均已熟知來台工作內容及期限,在契約未滿前任意轉換雇主,實有違契約誠信原則。一些團體力挺外勞任意毀約轉換雇主,無異於力挺外勞的詐騙行為;勞動部依法不准外勞任意轉換職場及雇主,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最後,懇請蔡英文總統,為家有老殘的弱勢家庭雇主及病人們說句公道話,疫情險峻,由國外聘僱外勞機會渺茫,如再放任外勞任意轉換職場及雇主,將使得這些弱勢家庭身陷困境!所有人都同意維護外勞人權,但請別忘了捍衛國內弱勢家庭及病患的合法權益!

(作者為前台北市、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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