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奇怪的房屋稅修正案

◎ 李基勝

日前,行政院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屬自然人持有者,全國合計以三戶為限」,固然免除了擁有大量小坪數的出租房屋,卻不須繳納房屋稅的不合理現象,看似一大進步;實則未必盡然。

若有自用住家房屋四戶者,其個別現值無一超過七萬五千元,合計總價值不超過三十萬元,卻只能有三戶免稅;另一戶仍須繳稅。若僅有一戶住家房屋,現值超過十萬元,也須繳稅。但擁有一戶豪宅者,尚得享有現值不及十萬元的免稅房屋三戶。如此稅制,顯然不符合量能課稅與公平原則。

既然,地價稅得以就納稅義務人所有的全部應稅土地(不含免稅者)總價值課稅,為什麼房屋不能比照辦理?如果房屋稅得以比照地價稅進行總歸戶,並採分級累進課稅,必能比現行稅制或前揭修正,更容易做到量能課稅,進而落實公平原則。

這樣簡單的道理,財政官員不懂嗎?為什麼不能大幅改變,不禁啟人疑竇,是否有人混水摸魚,圖利自己?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