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方違法滅證 民眾何來保障?

◎ 楊岡儒

北市警松山分局日前黑衣人「不慎碰撞電腦螢幕案」,先是由該分局長出面說明及因「停電」調不到當時所內監視錄影畫面,案經議員質詢比對停電時間,現又傳出「警方刪除錄影畫面滅證!」讓我們來看看實務上,全案會如何演變?

首先,一定會有「上級長官震怒!」旋即發聲明要徹查且嚴懲不貸。接著,山雨欲來,開始一連串掩蓋、說明或是陰謀論。接著就有次一級長官出來扛責任,並表示嚴辦到底,例如分局長站出來,洋洋灑灑說明!

通常到這邊,多半已能止血,畢竟「有監視器畫面、有密錄器畫面」,比對松山分局該案當日紛爭,若移送檢方,大概可初步判斷是否「妨礙公務」?但奇妙的轉折來了,「監視畫面」突然神奇地因為停電不見了?再查下去,據傳是「該所所長(警方)刪了!」至於是否為「所長刪的呢?」我們尊重檢方辦案;不過,民眾睜大眼睛看看,最好有證據顯示「所長刪除的?」還是最後又因證據不足,檢方又來個不起訴處分?

通常證據不足常見的理由:「監視器畫面因故未照到、因故毀損、損壞、雜訊干擾、停電、監視器突然異常、突然壞了、畫面已經被覆蓋…?」就是「證據滅失,沒畫面了」。

筆者曾遇過路口連續三台監視器同時故障,更遇過小港國際機場車道上的家暴案「婦女被汽車拖行受傷」,檢方卻完全調不到任何一幅婦人受傷的監視器畫面,總是會有種種「巧合」。

有消失的,就有莫名其妙「冒出來的」,像「台中地檢署某檢察官」自行偽載辦案紀錄表、開庭通知單,製造幽靈開庭紀錄?更有先前某調查處因安毒遺失案,案外案查出某調查官家中有不明財產現金五千多萬元?又有某新北調查官涉嫌偷竊兩位女性調查官內衣褲,然後內部調查認為「只是財物損失」?

以上悉由執法人員所為,有消失的證據、也有無中生有的證據,更有奇怪的判斷標準。重點來了,全案中「不能說的秘密是什麼?」上級官員心中:「是誰抖出來的?」更深一層的秘密呢?令人不寒而慄的是:「又有誰要被秋後算帳?」恐怕是爆料者吧。每次有執法人員掩蓋真相或蔑視法制人權如斯,真的還能落實司法改革及法治保障嗎?

(作者為執業律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