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執行分署也應優先接種疫苗

◎ 胡天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分署負責執行防疫裁罰任務,也是防疫團隊的一環,但在決定施打防疫疫苗時卻被遺忘了。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今年二月制定的「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列舉了十大應先行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員,執行分署辦理新冠肺炎的人員並不在應接種的優先順序內。

但當民眾違反新冠肺炎規定遭到裁罰時,裁罰案件會立即由各縣市衛生局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新冠肺炎專股執行。這些裁罰案件是否能成功執行,將影響日後民眾遵守相關規定的意願。

以筆者任職的彰化分署為例,辦理新冠肺炎專股截至目前為止受理了五十四件新冠肺炎案件,執行專股一旦受理案件,就必須馬上到曾經可能帶原的義務人住居所查訪下落,然後與每一個義務人面對面說明執行內容並協商清償方式。因此,各分署所執行的工作與面臨新冠肺炎感染的風險,都相當於上述計畫所列的「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列在第二順位接種疫苗的族群),屬於實施居家檢疫第一線執行人員。如果未能即時施打疫苗,未來恐將造成防疫破口,建議疾管署應予儘速納入政府防疫人員的接種名單。

(作者為主任行政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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