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准持手機 卻默許手機架

◎ 關宇

最近朋友荷包「噴」了一千元,因為她騎機車在等紅燈,拿出手機看一下訊息,卻遭交警攔截開罰單,令友人很不服氣,指著身旁同框的「吳柏毅」先生在滑手機,怎麼不開罰?

交警說,因為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卅一之一條「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一千元罰鍰。」所以依法開罰。而「吳柏毅」和「胡胖達」先生的手機,放在機車龍頭手機架上,因為不是「手持」,所以等紅燈滑手機不算違規、不開罰。交警表示,除非車輛停靠在路邊靜止狀況,才能手持手機。

筆者聽友人訴及此事後,直覺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卅一之一條開罰,無異是變相鼓勵汽機車族鑽法律漏洞,人人加裝手機架來規避法律。筆者認為縱使是等紅燈,汽機車是暫停狀態,也不宜使用手機架上的手機,因為國外有研究指出,若開車一邊用手按按鍵傳訊息,是一種更消耗認知資源的動作,影響所及,不比只用手持設備講電話來得低。因此,筆者認為若要顧慮安全,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使用,而非是否「手持」。

很多事情都會影響駕駛安全,像是精神狀態或生理狀態不佳,而非僅有手持手機;就道路交通安全來說,若真認為使用手機會影響安全駕駛,那就應該修法一概禁止,而非默許人人車上一組手機架。

(作者從事設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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