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思源
行政院會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二年拉長為五年。至於各界關注行政院是否推「囤房稅」當作最新打炒房手段,這次院會並未觸及,十分可惜。
囤房稅的改革,有助於房地合一稅產生效果。囤房現象起因於持有成本太低(台灣資產稅只有千分之一,反觀美國、日本至少是一%),如果房地合一稅限縮「短期移轉」的期間,囤房族仍大可將空屋繼續閒置,撐過財政部的短期限再出售,改革就徒勞無功,反而讓房市供給更有限,房價又上漲,弱勢者更買不起住房。
外界有人認為,課徵囤房稅形式意義大於實質,無助打炒房,那是因為課徵囤房稅制的改革涉及非自住房屋「稅率」及「稅基」的訂定。由於過去稅率調高與否的權責在地方政府,多數地方政府寧可當好人而不願調高稅率,導致成效不彰。關於這點,學者專家早已指出,中央應明確訂定全國一致非自住房屋的累進稅率,以免造成不公平稅制現象;另外也可抑制囤房者過去在不同縣市囤房,造成不同稅率的投機漏洞。
至於房地稅基偏離市價過低的問題,涉及地方政府對所有個別房屋及土地的評價認定,根據現行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須重新評定一次,但是在台灣,部分地方政府公告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已沿用幾十年卻未調整,地方政府若再不適時出手,中央應祭出「蘿蔔與棒子」策略,將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的努力程度,列為統籌款或補助款的發放依據,以加強提升地方政府逐步調高稅基的意願。
根據內政部最近公布數據,顯示囤房情形很嚴重。我們相信,囤房稅能實現居住正義目標,應該要做,但好的囤房稅要能落實且有效,除稅率外,為房屋、土地建立合理的共通稅基也很重要,而如何畢其功於一役,這將有賴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的合作。
(作者為資訊工程師,宜蘭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