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囤房與正義

◎ 宋醇誼

財政部首度公布我國實際囤房狀況,又引發囤房稅、居住正義等的討論。筆者認為,基本人權並不包括對個人住宅的保障,所謂居住「正義」是有待釐清的(例如德國對「租屋」者權益的周延保障,比起台灣要求對「購屋」能力的保障,可能更接近正義)。何況房屋基本上是商品,市場供需影響價格殆無疑義。因此當理想主義者嗆聲高房價是世代剝奪時,腦子裡想的房價,大概是天龍國或六都房價,而忘了都會區周圍城鎮、鄉村,房價應不至於讓年輕人「不吃不喝要╳年才買得起」那般嚴峻。

但這不代表政府可以卸責。

我們不見得要像德國,視住宅為人權,禁止炒房,緊盯建商,也不把房地產市場視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但是,相較於台灣高達八十五%的住宅自有率,德國多年來多在五十%以下,超過一半的人租屋而居,連中國人都不敢去德國炒房時,這個歐洲最強大的國家就值得我們深入探究—包括他們都會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租金飆漲;究竟,適合台灣的住宅政策要如何思考、如何定位、如何推行?

把房產當作保值、投資、甚至養老的工具,在這個數位經濟時代,似乎越來越不合時宜,所導致的整體社會資源配置失衡,甚至引爆民怨,執政者應有透視問題的遠見、解決問題的長期堅持,而不只是拿社宅數量爭取選票而已。至少,平衡區域發展、促進就業機會,甚至遷都、國土規劃,都是長線應該思考、落實的選項。

(作者任職金融服務業,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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