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柯P的依法行政沉入違建泳池

◎ 牛明

柯文哲常說「依法行政」、「該怎辦就怎辦」,然而, 一個施工中、未完成的、罕見的頂樓泳池違建,狠狠打了柯市府一巴掌。

藝人羅志祥在內湖豪宅頂樓加蓋泳池,被建管處認定是違建,要求一個月內自行拆除,若屆時未拆,將派員前往強行拆除。同時,建管處認為豆導鈕承澤住家頂樓的工作室為既存舊違建,只須拍照列管不予拆除。兩起事件均證明台北市建管處違法行政。

首先,依據「台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就是柯P念茲在茲的SOP),施工中新違建處分作業流程圖明示:「當日通知拆除區隊約定集合時間及地點」,「開立即時強制拆除函,現場張貼拍照,並由拆除區隊立即執行拆除」。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已明確定義施工中違建,「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廢料或已完成而尚未搬入使用者。」根據新聞照片,羅志祥該泳池未完成,且周圍有施工材料(水泥)。依台北市自治規則,該游泳池為施工中違建,應由拆除區隊立即執行拆除。台北市建管處給予一個月內自行拆除之行政處分,顯然未「依法行政」。

而建管處認定鈕承澤住家頂樓的工作室為既存舊違建,顯有違失。依據航照圖可發現,該頂樓加蓋違建於民國九十四年後規模擴大,後陽台於一○一年後新增凸窗違建。不論是規模擴大或是凸窗違建,均為依法應拆除之新違建。台北市建管處認定為「既存違建」,顯然未「依法行政」。

台北市建管處未「依法行政」事項所在多有,只是未被正視、監督。此次「依法行政」又沉到游泳池底,反映的只是諸多未爆彈中,恰巧被撿獲的一顆。如果柯文哲不想這些未爆彈在二○二二、二○二四亂爆,就先好好要求建管處確實「依法行政」。法律不是給公務員參考用的,法律是給公務員遵循用的。

(作者為研究人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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