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釋字738號不適用於萊豬

◎ 葉昱呈

有多名立委關心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訂定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零檢出,明年條文會無效嗎?也有立委認為,司法院釋字七三八號解釋早就說明中央法令是最低標準,地方可以訂定較嚴格標準,對此,個人提出不同看法。

事實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訂定,是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依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殘留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之罰鍰裁罰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換言之,法律授權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及裁罰標準,皆由衛福部訂定,一旦中央公布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 之安全容許量,全國即應有一致性之執法標準。此外,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自治條例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因此,縣市若在地方自治條例自行訂定零檢出標準及罰則,即有牴觸法律授權法規而無效之虞。

再者,司法院釋字七三八號解釋,係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有關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之規定,而前述「以上」之規定,即可認為係法律為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空間所設之最低標準,並未禁止自治條例保持更長距離之規範,即便訂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一百公尺、六百公尺、八百公尺以上等較嚴格之標準規定,亦未逾越地方制度法概括授權之範圍,這部分與中央公布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 之安全容許量係屬「單一標準值」有別,無法相提並論。

(作者為前地方政府農政公務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