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伸一
由一張桌子、一支電話和一位秘書起家的消基會,十一月一日將屆滿四十週年,除了感恩各界的支持,也對未來充滿期許。
一九八○年筆者擔任台北青商會長,當年中部地區發生多氯聯苯中毒事件,有二千多名消費者受害,受害消費者因經濟弱勢且欠缺法律知識,求助無門。為此筆者結合會友白省三、侯西泉及學者專家柴松林、蕭新煌、城仲模、黃榮村、黃良平、黃俊英、邱清華等發起消費者保護運動,於當年十一月一日突破萬難成立消基會。
當時仍在戒嚴時期,又受到另外消費團體楊姓立委的杯葛和主管機關打壓,備極艱辛,所幸消基會選擇與消費者最為關心的食藥化妝品揭發弊端,為消費者主張權利,逐漸獲得信賴與肯定,直到五週年慶,時任副總統的李登輝先生,主動前來致詞並肯定消基會的功能,自此主管機關態度完全改變,消基會步上坦途。
綜觀消基會之所以能存續四十年,有幾個特質:
一、不以抗爭方式走向街頭,而以理性平實方式揭弊。例如一九八三年榮冠麻油以混合油冒充純麻油,消基會並未帶領消費者到公司抗議,而是透過檢驗,以證據提醒消費者。
二、從事消費者教育,提升消費者知識。例如教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看清標示,購屋時要注意廣告、契約陷阱等。
三、接受消費者申訴,對個案予以協助,並經由多數消費者申訴得知通案問題,採取行動。例如一九八一年不少消費者申訴買到標示不明的問題罐頭,消基會因此促成商品標示法的立法。
四、推動及參與立法:推動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及參與公平交易法的立法諮詢,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五、產品比較試驗:提供消費者購物重要參考。
六、對重大且多數人受害的消費案件,以集體訴訟維護消費者權利。例如九二一地震倒塌的新莊博士之家等,為消費者求償。
七、國際的參與及合作,經由國際組織的加入,與國際消費者團體交流合作。例如一九八五年日亞航以老舊飛機飛行台日,消基會與日本消費者團體合作,以拒搭方式迫使日亞航更換老舊飛機。
八、董事長的培植及不連任,使消基會負責人不被長期把持,讓新負責人既傳承也能創新。
由於上述特質,消基會歷經四十年仍能獲得消費者的支持與信任,展望未來,因應大量網路消費、無實體貨幣支付的消費、宅經濟新消費趨勢,特別是人口負成長,老年人口增加所產生的消費人口、型態之改變。如何創造議題、引領政策,如何組織消基會之友成為後援,皆有賴於新團隊的深思。
(作者是消基會名譽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