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贈與、繼承談落實性平教育

◎ 潘琴葳

財政部近日公布統計分析,民國一○八年贈與受贈人中,男性受贈者較女性高出二十一個百分點,若按年齡級距觀察贈與受贈人的性別比例,各年齡層之男性占比均大於女性,且年齡層愈年輕,兩性受贈比例差距愈大,顯示國人財產贈與多以男性直系(卑)親屬為優先對象。

另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計資料,拋棄遺產繼承的性別比例正好相反,自民國九十九年至一○七年間,在各年度拋棄繼承統計中,女性所佔比例皆達五十五%以上,男性約四十一%至四十三%,顯示相較於男性,仍有更多女性因「出嫁即外人」、「傳子不傳女」等傳統觀念而放棄其應得的財產。

透過這類性別統計,我們可以發現即使法律保障不同性別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文化中的性別階層秩序(重男輕女的窠臼)仍會透過人們對於日常事務的安排顯現出來。

類似情形在大眾看待LGBTQ族群的態度也是如此,以台灣民眾對同性婚姻的態度為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在同婚專法通過一年後調查發現,社會大眾支持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的比例為五十二.五%。換言之,不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比例仍有近一半。難怪連教育部日前贈送學生《國王與國王》繪本這樣立意良善的措施,反同團體都能拿來藉機生事,他們用來挑起部分群眾敏感神經的「資本」,說穿了無非就是社會文化中還遺留的對同志的偏見。

無論是重男輕女的傳統,或是對婚姻以異性戀伴侶關係為尊的單一想像,都是社會多年慣行而形成的文化,需要長時間的教育工程推進,難以單純透過法制面的革新輕易扭轉。我們知道,教育會引導文化轉變,而文化轉變將促使法律及整體社會體質更加進步,對偏見與歧視更加零容忍。也因此,挾持著對性別偏見而來的反對聲浪愈大,性平教育愈是不能棄守。惟有如此,我們才有機會改變文化慣習中的性別壓迫,從法律上的形式平等走向實質平等。

(作者為諮商心理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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