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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法官一再減刑 依情堪憫恕免刑 司改會促修法解套

屏東地院3砂人犯酒駕免刑案例

〔記者溫于德、李立法/綜合報導〕屏東鄭姓男子因殺人案服刑十七年後獲假釋出獄,卻在假釋期間酒駕被逮,承審法官考量他若遭判刑,恐需服完廿五年殘刑,恐增加更生難度,故予以免刑。由於類似判決常引發「酒駕零容忍」的公平性爭議,司法改革基金會多年前已發現這個問題,因此請法務部提案修法,希望透過修法,正式賦予法官未來審理此類案件時,得依不同個案,審酌是否得撤銷假釋權,讓努力回歸社會的更生人不因一時失慮觸犯輕罪而被撤銷假釋。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假釋中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六個月內,撤銷其假釋;依現有刑法,法官若要假釋中的被告免被撤銷假釋回牢籠,「解套」的辦法只能將刑期一減再減,減到六個月以下輕罪,最後用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要件,及刑法六十一條規定,免除刑責。

司改會常務理事林俊宏律師昨指出,司改會並非只針對「酒駕零容忍」的公平性爭議,請求法務部提案修法,而是希望對所有有期徒刑之罪均應適用。林也表示,上述假釋規定可視為無差別待遇,原因在於一旦更生人假釋期間再犯有期徒刑之罪,在未考量後案情節相較前案更輕或更重前提下,依規定均會遭撤銷,故司改會已請法務部提案修法。

撤銷假釋 73案例聲請釋憲

林俊宏認為,多數重刑犯入獄後,需耗費大量時間適應生活、反省並努力自我改變,一旦出獄後,仍有可能觸犯輕罪,若因此須服完相對重的殘刑,恐與原本設立假釋制度的良好立意、即讓受刑人儘早回歸社會的期待有所違背,故他樂見未來能成功修法,正式賦予法官就個案是否撤銷假釋做判斷。

林俊宏也說,目前全台共有七十三個案例(指假釋期間再犯,被撤銷假釋返監續服殘刑),均透過司改會律師的協助聲請釋憲,現已有三件獲最高法院採納而停止審判,大法官將於近期進行討論。

3案停審 大法官近期討論

至於司改會另也考量行政院先前所提的刑法第七十八條修法草案,將該法條改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卻無溯及既往條款,故司改會也已提出民間版草案,盼透過修法,讓已經被撤銷假釋的罪責相對較輕的更生人,同樣可以獲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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