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律師節談兩岸律師法的比較

◎ 尤英夫

九月九日是我國的律師節,因為在民國三十七年三月間當時的各地律師公會開始籌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最後在九月九日正式成立而得此節日。這段歷史很多律師大概不知道,更不用說一般人了,但是明天慶祝律師節,有不凡的意義。值得說明一下。

首先,新律師法就在今年一月十五日全文修正,總統公布共有一百四十六條。比起民國三十年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公布的律師法才四十八條,相差快一百條,仔細縝密可想而知。這次修法,全面改革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為全國律師聯合會,不再是各地公會的聯合會,讓它民主化,全面直選,使之能夠發揮更大的功能。讓貪瀆的司法官不再能輕易轉任律師,並加強對不適任律師的懲戒。律師的在職進修,讓律師更專業化,使律師更能夠符合現代社會的需求,保障人民的權利。律師考試及格還不能使用律師名銜,必須先完成律師職前訓練,且取得法務部所發給的律師證書後才可以。此外,強化律師公益的義務,並降低律師的跨區執業障礙,讓律師能夠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說來, 這次修法前的律師法與中國的律師法比較起來,早就高下立判。修法之後,更是無從比較,不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法才六十條,最主要的,除了我國重視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而中國則是要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另外,我國還要地方律師公會督促律師參與公益活動為目的。還要全國律師聯合會應以促進法治社會發展、保障人權為目的。最諷刺的就是中國的律師法第一條說「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卻發生二○一五年的七○九維權律師上百人被大抓捕事件。中國律師只要認真為當事人辯護,就可能以「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秘密」等理由,被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這就是泱泱大國的律師法,真是中國律師的悲哀!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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