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殯葬文書 知多少

◎ 陳繼成

報載陳姓男子發現岳母的訃聞上,女婿欄位只印妻子張女過世的前夫,名字還以黑框框起來,憤而訴請離婚獲准,使得一向被大眾忽略的殯葬文書—「訃聞」,再度引起廣泛討論。

訃聞又稱訃告、訃音,從古籍《儀禮.士喪禮》:「乃赴於君…」,《禮記.雜記上》:「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之記載可知,「赴」是派人向死者的長官報喪,「赴」後來寫成「訃」,「聞」是消息,因此「訃聞」是告知死亡及治喪訊息的一種專用文書。現代人不知其典故,常理所當然的誤寫成「訃文」,而不自知。

實務上因殯葬文書登載不實,而衍生的糾紛屢見不鮮;有些夫妻在印製訃聞前已經離婚了,但訃聞上仍然登載前配偶的稱謂及姓名;也有相反者,明明已經結婚或再婚,仍未登載配偶的相關資訊;有些非婚生子女,被排除在訃聞家屬欄內。

登載不實的原因很多,有些怕亡者不悅或擔心;有些父母再婚,怕子女在親友前尷尬或沒面子;有些為了家族或企業形象;有些是遺產繼承的問題。還有更離譜的偽造訃聞,常見偽稱家人亡故,以達到請假、詐收白包或逃避責任的目的。另外,有人印製訃聞傳播他人死亡的假訊息,以遂行詛咒、詆毀的目的。

訃聞是正式的私文書,應如實記載,若擔心亡者不悅或子女的面子問題,不得已須登載前配偶的稱謂、姓名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否則,雖然很難成立偽造文書罪,但侵害到對方姓名權,印製前須小心、謹慎,不可等閒視之。

(作者是輔大宗教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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