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支持OTT專法管制違法中國OTT

◎ 廖國翔

針對立委質詢愛奇藝非法上架議題,蘇揆於年初宣示將協調各部會推出法案,NCC於本月二十二日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以下簡稱「OTT專法」)草案,其中即包含對於未合法取得投資許可卻於我國境內提供服務之中國OTT服務,可採取之規制手段。

在過去無法可管下,愛奇藝雖未取得投資許可,卻利用代理的方式於台灣提供服務,至今已經搶佔一定程度的市占率。於二○一八年時,愛奇藝已於台灣達十五億流量,隨著OTT市場的不斷發展,現在數據肯定又往上增加。

筆者過去不斷強調,放任中國OTT在台灣搶佔市場的問題,一方面是投資管制政策上,本來就不開放中資經營媒體,而中國OTT卻輕易繞過此限制;二方面是中國遇到對其政治不正確的內容,即將節目內容下架的前科累累,容易形成創作者對於創作內容的自我審查,扼殺言論及創作自由;再者,中國OTT無法扶持本土自製內容,縱算有投資製作自製節目,也帶有中資色彩,容易作為文化統戰之工具(過去即曾有過節目中出現的我國地名或演員列表中我國演員前面被標記為「中國」者),且潛移默化下也會造成文化侵略,排擠在地影視內容。因此,NCC終於正視中國OTT的問題並推出草案試圖管制,值得肯定。

由於中國OTT的特色是其無法取得投審會的投資許可,因此沒有辦法在台灣落地經營,而是必須像愛奇藝一樣透過代理的方式,或是直接在境外透過網路提供服務,因此OTT草案並無法直接對中國OTT本身進行管制,縱算訂定相關管制,也沒有執行的可能性。

在OTT草案中,是規定國內電信、網路等業者不能租用機房、伺服器及設備給非法的中國OTT業者,供其提供雲端、儲存、影音資料傳輸等服務,此外也規定不能提供給中國OTT的代理業者,且賦予主管機關可要求國內業者對中國OTT服務為攔阻或為其他必要措施之權限,違反者將處以罰鍰,一定程度給予主管機關執法的武器。但於執行面上,應如何有效遏止中國OTT於境外提供服務,也有一定的難度。但無論如何,專法的提出,已經往前邁進一大步,期許NCC能於此有所作為!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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