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文卿
立法院在一片混亂中通過監察院長的同意案了,沒有看到立委認真討論監察院及監委的功能及存廢。
筆者曾因懷疑某機關辦理採購案有問題,因此依監察院網頁所示之陳訴書範例,向監察院提出書面陳情。監察院的回覆函則是,若認為有違法則「應向司法單位檢舉」。若質疑行政程序有問題,則「應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因此監察院不予受理,分別將球踢給司法及行政部門。
但另一方面,監察委員也可能「一時興起」,對於明明檢調機關已經偵辦中的案子,尤其是媒體矚目的案子,主動申請調查;或者,過度的主動表示關心,大張旗鼓約談官員。監察權可以擴充到無限大,也可內縮到甚麼都不管,似乎並無非得辦,或非得不辦的明顯界線,打老虎、拍蒼蠅完全看監委興之所至。
另外,監察委員的職權包括調查、糾正、彈劾、糾舉等,可是在現行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的架構上,監察權很不容易找到定位點。監察院對應行政院及各部會之工作,分設有七個常設委員會,與立法院的各委員會功能類似,行政院各部會為了應付立法院與監察院各委員會的垂詢,經常疲於奔命。
陳菊說要擔任最後一任的監察院長,意味著負有「終結」監察院的使命。存廢的討論過程中,個人小小的經驗或可提供一些參考。
(作者任職環保服務業,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