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爬梳「重大」外交突破

◎ 雲程

七月一日外交部長表示,與索馬利蘭互設代表處為「重大外交突破」。令人不解的是:兩個不被國際承認的實體(中文官網稱其為「國」、英文則為「政府」),在二月六日先進駐羅震華公使等人,二十六日才簽署議定書互設領事級代表處,人員享外交般的豁免跟特權。是因程序不尋常,所以稱為重大突破嗎?

近年政府雖逐漸整併涉外機構名稱:與主權國家有關,我們自稱台北(TECO);與國際組織有關,則為中華台北(CT)。但理由何在,連外交部高官也一問三不知。

此次,索馬利蘭代表處以台灣為名(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是否為「台灣模式」?只是,兩天後駐關島機構又回到以「台北」之名運作。突破意義何在?

國際法上,英國在一八八四年控制埃及,兩年後與索馬利蘭部族簽署保護條約,一八八七年成立「英屬索馬利蘭」(被保護領)。一九四七年義大利在〈巴黎和約〉二十三條中放棄其殖民地(包括索馬利亞),但得暫時託管。稍後,戰勝國決定「義屬索馬利亞」獨立建國。於是,英國於一九五九年授權索馬利蘭人公投,委以:維持自治或與義屬索馬利亞合併。索馬利蘭人選擇後者。一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女王公告解除保護關係、允許獨立(仍非建國)。一九六○年七月一日義屬索馬利亞與索馬利蘭被保護領地合併,建立新主權國家索馬利亞。

接續的故事,就是一九八○年代索馬利亞內戰、一九九一年索馬利亞分崩離析為失敗國家、索馬利蘭脫離宣告獨立。但因缺乏管理當局授權,即使索馬利蘭於一九九七年公投制憲,仍不被國際承認有國格,頂多獲英國的Sheffield、Birmingham等城市承認,而其涉外機構不可能是大使館。

弔詭的是,台灣與索馬利蘭互設代表處,只能是實質關係;一旦取得國格,索馬利蘭與台灣的關係不會自動升格為外交關係,反而會與中國建交。這裡又繞回被扭曲的一中議題。

另一線故事為地緣政治:索馬利亞淪為失敗國家後,海盜猖獗,影響航運安全甚鉅。一九九二年起聯合國成立多國維和行動(UNOSOM),各國以緊鄰索馬利蘭的吉布地為維和基地,包括北約、美軍、日本自衛隊與解放軍海軍。考量一九四○年義大利為牽制英軍而佔領索馬利蘭,後者的戰略重要性不言可喻。二○一八年解放軍飛機以雷射筆照射美軍軍機,也在這地區。但也因索馬利蘭不具國格、非聯合國成員,都被國際社會當空氣;此時,由一個不具國格的台灣出面幫忙建設大漠,或許是某種變通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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