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攏是為了馬英九

中國國民黨在二十四日的十七全二次會議通過黨章修正案,將排黑條款改為判刑確定始不得提名為候選人,以掃除馬英九的參選障礙。為了馬英九一人,將排黑條款向下修正,對選民的號召如何,我們不敢遽下斷言,且看來日分曉。

不過,國民黨從幾年前宣示自我改革,鄭重其事制訂排黑條款,到今天又走回頭路,不得不說是一種沈淪之舉。難怪,馬英九發表的競選演說,提出四大執政目標,就是不敢高舉改革的旗幟。當前,國民黨和台灣都需要改革,但馬英九一起步便在改革退縮,恐怕不是一個好的開始。

二○○○年,國民黨失去政權,為了贏回政權,在接任黨主席的連戰主持下,制訂了排黑條款,以示斬斷與黑金的關係。

所謂的排黑條款,對於形象欠佳的國民黨,確實是洗刷形象的一帖良藥,國民黨果能告別黑金,自能重拾民眾肯定。可惜,國民黨光有排黑條款,缺乏實際行動配套。最令人詬病的,便是連戰以對興票案之不再議,促成二○○四年的「連宋配」,使得國民黨自我改革完全淪為口號,種下連選連敗的惡因。

長期以來,馬英九在統派媒體的精心包裝下,表現出一副「不沾鍋」的樣子,彷彿他是政壇上罕見的優等生。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期間,多次以開除黨籍處分違反排黑條款的從政同志,強調國民黨要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詎料,他在選舉時背書支持的對象,有人仍違反排黑條款,喧騰一時的「馬利兄弟」,一遭起訴便被國民黨停權,一審判決有罪更被開除黨籍,馬英九還支持罷免他,並指示基隆市黨部展開連署罷免活動。

直到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今年二月遭提起公訴,才徹底戳破了他所謂的「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根本只是說給別人聽的。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在起訴書結論:「被告馬英九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由於被起訴,而且不無一審判決有罪之虞,馬英九乃開始尋求解套的策略。

一是國民黨臨時中常會火速取消起訴停權、有關貪污罪行不得提名之限制。一是馬英九辭去國民黨主席,同時宣佈參選二○○八年的總統大選。接下來,馬英九進一步表示,即使一審判決有罪也要選到底。凡此種種,與他在總統夫人遭起訴便要求總統辭職下台,顯然是寬以待己、嚴以責人的雙重標準!一個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可以「天馬行空」到這種程度嗎?

為了馬英九一人修正排黑條款,其對國民黨的負面影響非同小可。

試想,當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都可以不遵守排黑條款,國民黨的黨紀或道德標準,對其他的黨員還有什麼約束力?國民黨的地方行政首長,不是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嗎?更嚴重的是,萬一馬英九當選,那些出身國民黨的黑金通緝犯,也許就可以大搖大擺地風光回台了!

猶記馬英九競選黨主席時,指控對手王金平是黑金,如今,國民黨卻修改排黑條款為馬英九解套。馬英九曾承諾要解決黨產問題,讓黨產透明化,結果,卻是一個一個賤賣脫產,且交易過程宛如黑箱作業,連黨產監督委員會召集人陳長文也辭職求去了。

曾幾何時,馬英九已經淪為一個不敢面對陽光的政治人物了,如此作為實在背離了民主時代的透明化要求!以往,泛藍急於尋找共主,馬英九成為他們的希望所寄,統媒為他促銷不遺餘力,但他面臨幾次重大事件,總是以個人政治前途為優先考量,處處露出馬腳。他禁得起二千三百萬人的檢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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